各分工会:
为做好2023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,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发展,更好地发挥疗休养制度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、助力学校建设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蚌埠医学院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》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 疗休养对象
疗休养对象须为校本部工会会员,以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一线职工为主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。
1.全国先进工作者、全国劳模、全国“五一”劳动奖章获得者;
2.省先进工作者、省劳模、省“五一”劳动奖章获得者、省模范(优秀)教师、省金牌职工获得者;
3.获得省级人才工程、专家称号获得者、学科带头人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、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、学院“512人才培育计划”学科带头人获得者;
4.省教育厅表彰或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(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坛新秀、教学名师、师德标兵等)、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优秀指导教师;
5.受其他厅级或学校表彰的在职职工;
6.为国家和学校做出重要或突出贡献的职工。
7.三年内已参加上级工会疗休养的人员不在重复享受校内职工疗休养。
二、疗休养时间、内容和地点
1.疗休养时间:2023年7月17日-21日(含往返时间)。
2.疗休养内容:疗休养活动主要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,可以适当组织参观考察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、社会主义新农村、博物馆、纪念馆等。
3.疗休养地点:省总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石台西黄山富硒茶旅游度假区。
三、疗休养组织和管理
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,参加疗休养人选由各分工会推荐,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人选报校工会,校工会审查后确定人员名单。名单报送截止时间:6月5日。具体名额如下:
序号 |
部 门 |
人数 |
1 |
机关一工会 |
4 |
2 |
机关二工会 |
5 |
3 |
基础医学院工会 |
6 |
4 |
公共基础学院工会 |
5 |
5 |
后勤工会 |
2 |
6 |
检验医学院工会 |
2 |
7 |
临床医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|
2 |
8 |
继续教育学院、离退休处工会 |
1 |
9 |
护理学院、口腔医学院、全科医学系工会 |
2 |
10 |
药学院、公共卫生学院工会 |
4 |
11 |
卫生管理学院、医学影像学院工会 |
1 |
12 |
生命科学院、精神卫生学院工会 |
2 |
13 |
体育艺术部工会 |
1 |
四、有关要求
1.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,服从统一安排,不得随便离团,不得带家属。
2.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因素,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。
3.疗休养人员(含工作人员)统一购买短期意外保险,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,按照适用的社会保险、商业保险等保险条例执行。
五、疗休养费用
职工疗休养支出项目为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保险费和活动费等,不含交通费,每人费用不超过460元/天;疗休养期间不再享受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。费用由校工会承担。
中国教育工会蚌埠医学院委员会
2023年5月9日